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连江县2015年海洋生态补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招标编号:2015-FZSG316A)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万尾)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招标单位 | 地址 |
一 | 鲢鱼、鳙鱼 | 38.18 | 20 | 详见招标文件 |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 连江 |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办公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 (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5.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6. 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25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7.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
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参加投标的,对于本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均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即可;对于本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 开标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12.本项目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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