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兴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2015年度第二批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兴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2015年度第二批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2015年度第二批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兴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区
2.2招标编号: PZC2015-7430Ag-53763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施工四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如下:
施工第一标段:开发二路橡胶坝、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光明路橡胶坝及新华路橡胶坝整修工程;投资估算:约 2500万元;
施工第二标段:湛河凌云路至国铁桥段清淤工程;投资估算:约2000万元;
施工第三标段:湛河凌云路至国铁桥段一平台铺装工程;投资估算:约2500万元;
施工第四标段: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乌江河北干管工程(李苗路至稻田沟)、湛南暗涵工程(稻田沟倒虹吸段)、平顶山市湛河河道治理工程李苗路至稻田沟段及橡胶坝;投资估算:约3500万元。
监理标段:上述所有施工标段招标范围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施工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投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6)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出具的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对施工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投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6)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出具的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对施工第三标段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投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6)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出具的为准);
(8)外省或外地企业在报名时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对施工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投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6)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出具的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监理标段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且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拟投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出具的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本次报名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9月 29 日至2015年10月 10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 10日下午6:00;施工标段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本人到场,监理标段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和项目总监本人到场,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4.3施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进平备案介绍信(施工第三标段的外地企业提供)。
监理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上述所有资料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按顺序装订成册)
4.4招标文件的领取,另行通知。
4.5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人民币500元/标段,监理标段:人民币3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兴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375-2665222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5-3890368
2015年9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