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标线施划、交通亭购置、信号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标线施划、交通亭购置、信号灯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标线施划、交通亭购置、信号灯改造项目;
2.2 招标编号:潢公采(2015)049号
2.3 建设地点:潢川县境内;
2.4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交通标线施划、交通亭购置、信号灯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资质动态考核合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动态考核合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2012年9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施工经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2012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内)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5年 9 月28 日-2015年 10 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
4.2投标人报名时拟任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到场(项目经理必须是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类似业绩、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时间以报名期间前二个月内)。(上述所有证件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 10月 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
招标代理: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18503766560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