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卫生局锅炉采购项目公告
一、项目编号:MXCG15-0905
二、项目内容:锅炉采购3台(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注: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采购预算:21万元
注:文件中的报价(即首轮报价)超预算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投标人应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的规定:
(二)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 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四)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锅炉生产厂家的合法经销授权证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报名要求:
供应商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外地供应商提供)、合法经销授权(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六、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民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受理处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庄河市南洋大厦508室)。
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七、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0月9日10:30(北京时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十、采购人:庄河市卫生局
十、联系人:于太勤
十一、采购代理人:大连民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仁武 电 话:0411-3935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