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 1.1、具有有效的市政环境设施设备的生产及经营资质。 1.2、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1.4、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 2.1、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市政环境设施设备的生产资质。 2.2、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4、投标人具有市政环境设施设备的经营资质。 2.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