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创建燃料管理标杆电厂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创建燃料管理标杆电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创建燃料管理标杆电厂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JLXD-2015-ZC-1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3415859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地址:吉林省九台市土们岭镇荒山村(长吉北线48公里)
联系方式:张工0431-825672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经理1334158596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00-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编号:JLXD-2015-ZC-172
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创建燃料管理标杆电厂工程施工
招标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近三年来,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3.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且未有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不良记录。3.5.入吉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3.8.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8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1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原件、业绩(合同)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原件及以述所有原件盖章的复印件。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9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9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12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的委托,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创建燃料管理标杆电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并就上述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书。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JLXD-2015-ZC-172
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创建燃料管理标杆电厂工程施工
招标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2.招标内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创建燃料管理标杆电厂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近三年来,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3.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且未有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不良记录。
3.5.入吉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8.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原件、业绩(合同)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原件及以述所有原件盖章的复印件。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5.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2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00,在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1203室发售。
6.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若邮寄需另加50 元特快专递费。
7.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9日13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0月19日13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1203室开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地址:吉林省九台市土们岭镇荒山村(长吉北线48公里)
联系人:张工
电话:0431-8256722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00-1号
联系人:肖经理
电话:1334158596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