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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祈福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8 10: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祈福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祈福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祈福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GZCQC1501HG08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祈福小学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望岗路4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0- 868136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020-8357690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用途:教学

采购内容:设施设备采购

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投标项目的交货、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项目类型:货物类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投标人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4、投标人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5、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公平竞争承诺书(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予以退还)(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登记表可直接上代理机构官网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6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4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 14:45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 14:45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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