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交通标志牌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8 12: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1、企业营业执照(包含产品所投经营范围);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6、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7、出具保证标志牌耐用期限为六年的承诺书;8、报名授权委托人必须拟派项目经理证件(需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资格的本公司人员,且需本人到场出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B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9、需出示拟派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原件;10、提供投标货物厂家授权书原件。 (二)审验合法有效投标企业资质原件的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19日下午3:00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与相关监督人员共同审验投标企业资质原件,发放资质审验合格书,逾期不参加资质原件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三)付款方式:本次采购采用供应商全额垫资采购,付款方式按年比例付清,第一年不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付总价的40%,第三年付总价的30%,第四年付总价的30%。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有效。)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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