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办公桌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泌阳县人民法院办公桌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泌阳县人民法院办公桌椅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泌政采【2015】046号。
2.招标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规格: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需求 |
A包 | 办公桌椅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B包 | 炊具、餐具、烟机 |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A包资质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3本项目投标人代表必须为生产厂家一年以上(含一年)正式员工,以提交员工正式社保证明为准。
3.4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GB/T28001-2001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原件。
3.5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实施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证明的相关规定。
3.6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不要求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全部产品。
3.7投标人必须提供
3.8提供投标企业生产厂房产权证明(土地证或房权证)或厂房租赁证明合同原件。
3.9投标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线(生产车间设备作业现场实物照片)及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原件。
3.10提供投标企业商标注册证原件。
3.11投标企业所用原材料必须有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12投标企业必须提供近三年来其制造或销售货物的业绩证明合同原件并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原件,单项合同金额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13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企业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企业注册地不能出具的,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所递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3.14投标人所投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3.15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及授权经销商。
3.1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样品样件,不提供样品样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B包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
以上A包3.2-3.13项资质证照原件及B包资质证照和证明材料开标日资格审查时必查,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自动弃权。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
4.2本次招标实行密封报名,报名函上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及报名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封面上不能有任何标记)投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险箱内。
4.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份,售后不退。
4.5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会计 0396-7916526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A包3万元人民币、B包0.5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开标前持银行到账凭证到泌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股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户汇入下列指定账户,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注:投标保证金可以汇入下列任意一个账户)
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驻马店银行泌阳支行
账 号:526 010 194 412 011
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泌阳支行
账 号:4100 1513 9100 5250 1677
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泌阳支行
账 号:2546 3980 5252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企业应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将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10:00在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始,参加投标的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参加投标企业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方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0396-3202868
采购中心联系人:宋亚
联系电话:15836707070
10.监督部门:
泌阳县监察局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泌阳县人民法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