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度政法装备项目二标段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民权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度政法装备项目二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民权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下半年2015年度政法装备项目二标段
2.2、项目编号:民财采购【2015】120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2.5、采购内容:包括机要机房改造、中心机房改造、安防监控系统、分级保护、分级保护服务;
2.6、采购限额:40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产品的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3、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报价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6、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7、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因本次项目建设单位保密的特殊性,为提高密级管理,要求河南本地公司或在河南有办事处的外地公司(以工商注册为标准),且具备2名及以上本地常驻涉密技术服务人员。能够提供河南省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培训证书。
3.9、提供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技术服务人员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视频干扰仪厂家提供售后服务和授权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以报名期间为准);
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4.3、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责任。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2、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3、谈判文件的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6.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谈判文件;
6.2、地点:郑州市健康路发展大厦20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70-860051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0-7390229 1390370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