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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车库采暖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8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车库采暖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计划投资34.5208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18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二级资质具有从事过1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埠投标人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9 月28 日至 2015 10 09 ,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备案施工合同)、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 10 26 9 30 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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