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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15年冬季清雪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8 08: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5HYG0943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15年冬季清雪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2015年冬季清雪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2设备品种:自卸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吊车;

2.3采购预算:自卸车:320/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2000/8小时、拖车费:300/次、吊车400/次(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费用)

2.4服务期:2015111日至2016531日;

2.5服务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6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家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3.2投标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2013201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供应商须具有100台以上自卸车,且车载量20立方以上;

3.4 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铲车,项目运行中供应商自行负责装卸;

3.5供应商须自行提供两处以上卸雪场地且每处在40000平米以上;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申请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928日~2015109(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11:30,下午13:00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102713:30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 人: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十里堡长江村

     联 系 人:裴荣琦

         话:1814305437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位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

           人:邓淳丰

             话:0431-856700018034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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