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彩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政采(工)2015310】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彩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彩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政采(工)20153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文工
项目联系电话:13006997228/0771-551083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廉州金鸡路160号
联系方式:黄工 0779-26919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工、文工 13006997228/0771-5510830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彩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地点: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彩木村等2个村
项目编号:政采(工)2015310
批准文号:桂国土资发〔2014〕27号
招标人: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建设规模:496.8104公顷
项目施工投资约:920.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工期:365日历天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能在其它在建项目任职。 3、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中推荐的施工单位。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报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材料。6、对合浦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期进行招投标,每一个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参建单位可以多次参加我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各子项目的投标,但中标子项目累计个数不能超过4个(含4个),中标累计达4个子项目后,其余子项目投标中标的均为无效,除因同一时间对多个子项目进行开标,中标子项目个数与本次中标前累计已中标子项目个数(本次中标前累计已中标子项目个数未达4个)累计而超过4个的不受此限制。本次同时中标子项目与本次中标前累计已中标子项目(本次中标前累计已中标子项目个数未达4个)均为有效中标项目。同时中标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如经审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是同一班人员的,应保留本次中标的项目中金额最小的项目为最终中标项目,其余的以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以上情况,以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所有中标子项目均必须有独立的与其他子项目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8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北海大道177号)报名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加盖密封章进行密封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9)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C证; (10)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 如在本项目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能及时提交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均视为报名、投标有效。(11)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五大员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共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2)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参建设单位备案文件资料。(13)参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的证明材料。递交报名密封证明材料时,递交人必须在密封信封上标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标明“***年**月**日接收”等字样。 要求:上述证明材料须按顺序装订,资料里除了(1)要求是原件,其它资料要求为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证明材料递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用特大号信封封装,并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合浦县整县推进项目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单位等三方报名受理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密封章的密封条对其进行密封保存,直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北海大道17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9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到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北海大道177号)报名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与图纸。招标代理机构在合浦县整县推进项目招标监督小组人员和招标单位人员共同监督下受理报名。
2、报名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加盖密封章进行密封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9)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C证; (10)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 如在本项目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能及时提交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均视为报名、投标有效。(11)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五大员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共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2)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参建设单位备案文件资料。(13)参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的证明材料。递交报名密封证明材料时,递交人必须在密封信封上标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标明“***年**月**日接收”等字样。 要求:上述证明材料须按顺序装订,资料里除了(1)要求是原件,其它资料要求为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证明材料递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用特大号信封封装,并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合浦县整县推进项目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单位等三方报名受理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密封章的密封条对其进行密封保存,直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3、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方式: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按其报名先后对其进行编号识别,编号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具体的月、日、时、分共8位阿拉伯数字编码进行编制,月、日、时、分编码不足2位的,在其前面添加“0”补足2位,时为24小时制。
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50元,图纸费每套¥2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并按报名编号开具收取费用证明(不能显示投标单位名称),开标结束后30日历天内投标单位自行凭收取费用证明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正式发票。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农民工资保障金交纳及押证管理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并必须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即2015年10月20日0时至24时、2015年10月21日0时至24时止)内由投标人从其基本帐户转入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其他时间转入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必须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备查。
帐户名称: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北海建行重庆路支行
帐号:45001650042052500049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交纳,交纳金额为:中标价的10%,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向发包人交纳农民工资保障金,农民工资保障金采用现金交纳,交纳金额为:中标价的2%,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主动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交由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密封保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负责交还中标单位。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或拒绝提交以上证件,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递交地点和截标与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8:30时至9:30时。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30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北海大道177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到场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①如果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五大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到场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期间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五大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六、答疑方式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个别答疑,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和由招标代理人统一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图纸等有疑问,应以报名编号(匿名)的方式在开标前10日内致函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网站上进行回复答疑。
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招标人: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廉州金鸡路160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文工
电 话:0779-2691981 电 话:0771-5510830
八、交易服务单位: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北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bhcetc.com)上发布。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浦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9-7201588
招 标 人: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5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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