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桂林市兴安县支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兴安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兴安县支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支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呂迎贤
项目联系电话:0773-89890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县水利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13号
联系方式:刘工 0773-6228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呂迎贤0773-898908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范围: 桂林市兴安县支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设计图集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如下:桂林市兴安县支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设计图集及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总投资约204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及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6 其他要求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要求《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兴安县支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局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局厅以桂水规计[2015]6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4]347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兴安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 2015 ]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支灵水库位于兴安县城南的兴安镇柘园村委境内,
建设规模:总库容318.0万M³,小(1)型水库。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桂林市兴安县支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设计图集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如下:桂林市兴安县支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设计图集及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总投资约204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及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5年10月 8日至2015年10月14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2 时,下午 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发售地点: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发售人姓名:呂迎贤
发售方法:
(1)要求《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
①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上述证件都必须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另还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②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③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④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检察机关开具投标人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此函有效期为本项目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内有效)。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打印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全州县人民政府水利局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交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5年10月14日17时30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广西水利厅或相关监督部门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xxgk.gxzf.gov.cn)、桂林水利信息网(www.glwater.gov.cn/)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00时整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进行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局
地 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13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773-622818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
联系人:呂迎贤
电 话:0773-8989088 传 真:0773-8990888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开标地点更改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GXZC2015-G1-0759-JGJD)公开招标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南宁市安吉路市政小区垃圾转运站公共租赁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GS(4)2015077GNN】施工招标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横县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GS(6)2015026GHX-2]招标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市级横县横州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GS(6)2015026GHX-1]招标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屏风村委集体经济预留用地项目勘察工程施工【GS(GL)20150022GQX】成交结果公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中渡监狱四防一体化建设专用设备采购(GXZC2015-G1-0699-JGJD)更改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实验室设备采购的LZG15-456采购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高岭西路、铁山港四支路、留村路南延、海城路勘察[项目编号:FS(CZ)2015021GNN]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