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商品房协议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商品房协议供货商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商品房协议供货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TZF2015120;
3.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 | 采购要求 | 采购数量 |
商品房 | 1、石台县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商品房,且必须是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现房; 2、房屋质量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应的国家标准; 3、协议期内房屋价格不得上调。 | 90套 |
4、协议有效期:自签订合同后二年内有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凡在石台县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商品房住宅空置套数10套以上的开发项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
(1)、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清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所有权证书》;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并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证》。
Δ3、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
(1)凡带Δ标记的为必须符合项,除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标书外,投标时需现场提供原件核查;
(2)如果不能开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原件时,应携带上述证件的公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台县曙光东路环保大楼1层(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以上复印件须清晰明了便于确认,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采购中心不作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时因资格性未通过审查而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于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胡勇胜 电 话:18956627762
2.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石台县曙光东路号环保大楼一层
电 话:0566-3295588 传真及保证金:0566-6029781
网 址:www.stxzb.com 电子邮箱:stzbcg@126.com
石台县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