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区17 所学校水平衡测试和用水调查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采购人)的委托,对“开发区17 所学校水平衡测试和用水调查服务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5GZTP01C176
二、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17 所学校水平衡测试和用水调查服务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表编号:计:2015310;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2.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本国服务: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后) | 采购预算 |
开发区17 所学校水平衡测试和用水调查服务采购 |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 人民币40万元 |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计量(水平衡测试)认证证书。
4)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五.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报名申请表除外)。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盖公章);
5)国家计量(水平衡测试)认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6)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八.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16日15时00分。
九.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利小隐水闸
联系人:孙先生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联 系 人:陈小姐、秦先生
电 话:0760-85311329
传 真:0760-88580505
邮 箱:gzzbzs@126.com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