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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乍曲乡吴垭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5 16: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乡县乍曲乡吴垭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内乡县乍曲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第一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建设地点:内乡县乍曲乡王井村吴垭石头村
2.2项目编号:内交建-GK2015-079
2.3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1标段:给水排水工程及内部道路整修等相关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2012年以来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报名时投标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进行报名;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4.3 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4.4 请项目经理本人持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社保证明材料;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施工业绩。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5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乡县乍曲乡人民政府
地 址:内乡县乍曲乡
联 系 人:贾女士
电 话:13949301133
招标代理: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建设东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西300米
联 系人: 石先生
电 话:1571665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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