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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及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5 16: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及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及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99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秀芳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0169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龙公路1号

联系方式:钟秀芳0769-220169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秀芳0769-22016933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服务期:一年。

质保期:两年。由用户最终确认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须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的备案资料)。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还应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 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4.3.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6.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 4.7.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的支付; 4.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9.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5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三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服务期:一年。

质保期:两年。由用户最终确认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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