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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5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人民法院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2、项目概况: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治安保卫、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不包含空调、电梯、消防等设备维保)、会议服务等所有物业服务。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420万元(140万元/年),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包工包料。
4、合同期限:三年前三个月为试管期),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具备国家或省、市颁布的三级及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不包含暂定三级);
3、驻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上岗证,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能规范组织管理保证其高效的服务工作质量;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20154月至 20156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7、招标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925日至2015108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0515-89719985)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102615: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102615:0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试用期期满后,付试用期期间的管理费用。以后每3个月付款(付款金额=中标总价÷12)。  (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香港路717
联系人:孙庚      联系电话:15951544478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九 月二十五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人民法院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用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80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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