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2015年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专用水质监测仪器购置项目-第三包
2015年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专用水质监测仪器购置项目-第三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ZYYQ-2015-CG03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委托,现对专用水质监测仪器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2015年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专用水质监测仪器购置项目-第三包
采购内容:购置便携式多参数探头3套、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1套等仪器设备。
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99.87万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甲21楼附属楼玉兴商务楼21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胜利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601250967联系传真:(010)51768195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销售或代理同类产品(便携式多参数探头),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业绩证明:售货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票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能够提供性能国际领先、在水质检测行业中应用广泛的产品;
(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应为具有本合同采购设备相应的生产企业或经授权的代理商,具备相应产品的售后及维修维护能力;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款。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10月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甲21楼附属楼玉兴商务楼211室。
(3)招标文件售价: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元整),售后不退。
(4)投标报名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含医保),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经办人社保缴费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小微企业证明函(如涉及),等。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及开标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国防大学二号院)大礼堂贵宾室。
5、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