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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G2015018-汕头市公安局区间测速系统工程改造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5 16: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区间测速系统工程改造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5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区间测速系统工程改造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970,154.58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区间测速系统工程改造。(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28日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17时。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现场校对和勘查(投标人踏勘现场):

1.采购人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文本,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办理数据接入等需要采购人牵头协调的,采购人予以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2.因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及项目了解偏差而造成建设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踏勘现场。

4.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上午9点30分集合。投标人应根据现场环境情况设计出方案,且由用户方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投标时提交此证明函和设计方案。

5.踏勘现场集中地点: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7.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754-88965394。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4-88965394

  传真:0754-88964394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5日

 

  附件:SCG2015018-汕头市公安局区间测速系统工程改造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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