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综合体育馆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按照学校下达的采购计划,现对以下货物及服务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综合体育馆管理中心物业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号:DSFW201501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1包。
预算金额、技术要求、付款方式及供货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附件:http://zbcg.nenu.edu.cn/Pages/InfoArticle.aspx?id=493。
六、投标商资格要求:
投标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设置的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3.有3年以上高校物业服务经验和良好经营业绩,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发生。
4.投标人必须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物业公司的受委托人。受委托人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与服务的经验,具备较高的素质、文化程度及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受委托人必须在中标后在本项目岗位上进行日常管理。
5.要求投标商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成熟的管理体制,以及相关房屋管理、保洁服务、设施维护等服务标准不低于行业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6.中标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非汇款)或转账支票。不接受现金或其他形式,在开标当天同投标文件一并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权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招标结束七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5万。合同签订时交齐。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托管期内不能满足物业服务需求、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租赁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返还。
5.东北师范大学账户:
户 名:东北师范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
账 号:160 401 404 399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07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份人民币800元(只收现金),售后不退。
注意:投标商购买标书时不需要携带任何资质文件及身份证明。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下午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王老师 洪老师
电 话:0431-85099967
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