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生态园大队东莞生态园交警大队第三期电子警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生态园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生态园交警大队第三期电子警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生态园交警大队第三期电子警察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SL201569-G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秀芳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生态园大队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
联系方式:钟秀芳0769-220190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秀芳0769-22019033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 完成期 | 质保期 | 服务地点 |
A | 第三期电子警察 建设采购 | 项目要求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前完工,如用户签发入场通知书截至到2016年1月1日不足70个日历日则必须于用户签发入场通知书后7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建成验收。 | 项目验收合格后设备质保期1年,项目免费人工维护服务截至到2018年9月30日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或其他组织。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2、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的备案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5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行政办公区B1栋二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或其他组织。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2、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的备案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