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托,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 招标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
联系人:郭老师 010-81294161
2、 项目名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
3、招标编号:XHTC-FW-2015-270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内容:
包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清源校区总配电室扩容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233万元。包二:清源校区1号楼(主楼)外立面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540万元。包括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等阶段的审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职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本工程施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4)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500元/本,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外地企业需持进京备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证书及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0、投标截止时间:
11、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豪苑大厦B座30层会议室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1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govbid@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刁玉蕊(分机5973)、马语卿(分机596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