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黄浦区财政局的委托,就黄浦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HPZFCG15-10257
项目名称:黄浦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依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及市局有关绩效评价工作规定和工作要求,对黄浦区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进行定点采购。本次招标拟择优选择出30家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此期间内绩效评价的定点服务单位。本次入围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周期: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须是入围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名单》的单位;
3.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团队;
4.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 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投标方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在投标文件最前面,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表。
7. 投标方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投标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可装订在投标文件副本内(加盖公章)。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投标人入库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该批次名单;
3、响应方在上海办公或售后服务地点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投标方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六、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
七﹑投标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
九、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地址:上海市斜土路222号
联系人:赵斌
联系电话:63262020*52068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8室
联系电话:63235971
联系人:曹喆彦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