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龙子湖校区自来水加压改造项目中标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9-25 10: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委托,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龙子湖校区自来水加压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龙子湖校区自来水加压改造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39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1)生活水箱:有效容积不小于330m³,可根据地下室房间情况自行设计,可多个水箱组合;(2)智能变频泵组一套(在市政压力不足情况下对生活水箱内水源加压,补充市政压力,进行自动切换):水泵不少于3台,扬程不小于40米,流量不小于220m³ /小时;设备配套管件、阀门、仪表等配件一套;(3)无负压成套供水设备一套(专供图书馆4层及以上):包含水泵3台(流量Q=8.4m³/h;扬程H=64m),配套罐体、控制柜、控制系统及相应配套管件、线路等一套;
2、采购范围:加压设备、生活水箱的采购、调试及相关服务等;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投资金额:约200万元;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
7、免费质保期:3年。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日期: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0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9月24日
评标地点: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8室)
评标委员会主任:王良顺; 成员:李明哲、程瑞瑾、王莉婷、郑灿
五、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名称: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 标 价:1985917元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CJ/T 30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质 保 期:7年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371-63516968
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大厦170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899156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9月25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龙子湖校区自来水加压改造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39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1)生活水箱:有效容积不小于330m³,可根据地下室房间情况自行设计,可多个水箱组合;(2)智能变频泵组一套(在市政压力不足情况下对生活水箱内水源加压,补充市政压力,进行自动切换):水泵不少于3台,扬程不小于40米,流量不小于220m³ /小时;设备配套管件、阀门、仪表等配件一套;(3)无负压成套供水设备一套(专供图书馆4层及以上):包含水泵3台(流量Q=8.4m³/h;扬程H=64m),配套罐体、控制柜、控制系统及相应配套管件、线路等一套;
2、采购范围:加压设备、生活水箱的采购、调试及相关服务等;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投资金额:约200万元;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
7、免费质保期:3年。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日期: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0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9月24日
评标地点: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8室)
评标委员会主任:王良顺; 成员:李明哲、程瑞瑾、王莉婷、郑灿
五、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名称: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 标 价:1985917元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CJ/T 30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质 保 期:7年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371-63516968
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大厦170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899156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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