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采购人地址、联系方式:022-65661244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010-62108014、010-62108209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TC150SE8B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货物数量及用途: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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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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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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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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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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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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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大容量冷冻离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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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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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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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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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超速离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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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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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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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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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灭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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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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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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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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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针对本项目的其它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所属厂家和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需明确到被授权产品的型号。
5) 制造商同一包同一型号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可导致其投标无效。
6) 同一制造商不同型号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两家,若授权两个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可导致其投标无效。
7)第1包和第2包投标人必须是质检总局协议供货商目录内的企业;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按本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4日 09 时 00 分
开标日期:2015年10月14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6号二楼会议室
招标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5 年10月 8 日止(招标文件的提供期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2室)
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套,如需邮购,另付50元邮递费。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本项目联系人: 薛文 先生 李静女士
联系电话:010- 62108014 ,010-62108209
电子邮箱:vic1026@126.com
传 真:010- 62108244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