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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22: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原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原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原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   

   2.2 项目编号:HBZBGK-2015152

   2.3 建设地点:平原县城区

   2.4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丽水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数量1座; 

   二标段:南苑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数量1座; 

   三标段:鸽城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数量1座; 

   四标段:移动垃圾中转箱采购与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3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一至三标段)

   3.5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采购设备合格的检测报告(四标段);  

   3.6 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四标段);

   3.7 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24日至2015年9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窗口报名。

   4.2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套:

一至三标段:(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10)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备案证明。

四标段:(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检测报告、(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8)设备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代理商提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924日至2015年9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不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15日14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34-4218798

 电子邮箱: pyxhw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方式:0534-6035286 18505346964    

 电子邮箱:sdhbzbdz@163.com 

9.监督部门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34-42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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