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招标公告
平原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原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原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
2.2 项目编号:HBZBGK-2015152
2.3 建设地点:平原县城区
2.4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丽水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数量1座;
二标段:南苑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数量1座;
三标段:鸽城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数量1座;
四标段:移动垃圾中转箱采购与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3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一至三标段);
3.5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采购设备合格的检测报告(四标段);
3.6 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四标段);
3.7 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窗口报名。
4.2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一至三标段:(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10)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备案证明。
四标段:(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检测报告、(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8)设备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代理商提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不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14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34-4218798
电子邮箱: pyxhw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方式:0534-6035286、 18505346964
电子邮箱:sdhbzbdz@163.com
9.监督部门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34-42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