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青浦新城产城融合核心示范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招标项目公告(SITC招标编号:1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新城产城融合核心示范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新城产城融合核心示范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
2、招标编号:SHXM-00-20150924-1699(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15321401)
3、预算编号:17-15-14025,17-15-14026,17-15-140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 青浦区新城产城融合核心示范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包件一)(采购预算186万元);
(2) 青浦区新城产城融合核心示范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包件二)(采购预算184万元);
(3) 青浦区新城产城融合核心示范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包件三)(采购预算184万元);
(4) 每个包件最高限价130万元(方案征集设计费80万元;设计方案经评审,如获得第一名的,另支付奖金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5) 本项目分3个包件,满足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可任选1~3个包件投标,但是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日期:2015年12月30日前
6、交付地点:上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9-2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15,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0-16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0-16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屏幕公示)
2、开标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屏幕公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其中10月15日截至23:59以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向招标代理方支付300元人民币的招标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代理方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
(2)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a)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b)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c) 账号:215080920510001
d) 查询电话:021-62791919*143
(3) 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购置费+(招标编号)”。
(4)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方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市青浦区规划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和土地管理局(本级)
地 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楼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
美丽园大厦14楼
邮 编: 201700 邮 编: 200040
联 系 人: 李峥 联 系 人: 钱坚
电 话: 86-21-33862711 电 话: 86-21-62791919*156
传 真: 86-21-33861961 传 真: 86-21-6279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