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安置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安置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受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的招标事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安置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项目。
2.2 建设区域:姚桥社区北院等8个安置社区。
2.3 建设内容: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车位,含线路敷设,插座、空气断路器及外保护箱等内容。
2.4 计划工期:60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
3.4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范围至少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面的评审阶段。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不受理),到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5号楼(商务内环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未来国际)1单元1503室报名。
4.2 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复印件采用A4规格纸张,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3 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5号楼(商务内环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未来国际)1单元1503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郑东新区办公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5号楼(商务内环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未来国际)1单元1503室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传真:0371-8610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