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家税务局湘潭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湘潭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湘潭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NXXZG2015-4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宇 江琼雯
项目联系电话:0731-582187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湘潭市建设南路280号
联系方式:刘宇 江琼雯 0731-582187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康艳 吴晗 0731-844522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采购项目性质:工程及服务采购
(3)采购项目预算:¥275.56万元
(4)采购内容及数量:湘潭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的维修改造(详细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本项目分为二个包,投标人可以就对所有分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的一个分包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的能力;2)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5〕57号文配备(本项目每个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应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注:经过投标报名确定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湘登记证》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4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省外企业必须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社保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与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岗位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及近半年(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在投标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省外企业的《入湘登记证》等资料原件及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包,售后不退;图纸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