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开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开平市财政局的委托,就“2016-2017年度开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及简要项目需求:
1、招标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开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招标(招标编号:KPCG2015-121)。
2、用途:确定2016-2017年度开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
3、简要项目需求:开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500元或以上的公务用车维修。本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在开平市市区内注册且在开平市市区内设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一类或二类汽车整车维修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8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0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4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标前答疑会:
1、时间:2015年10月12日15: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3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2日9:30时至10:3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3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10:3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3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八、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4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梁杰鹏/孙可
联系电话:0750-2266271/0750-3503826
传真:0750-2277110/0750-3503827
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