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宁波市鄞州新城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KXZJ-NB2015-33宁波市鄞州新城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2015年09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新城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NB2015-33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范围、期限及需求:
标段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服务需求 |
一 | 钟公庙区块:详见道路明细表 | 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其中下应街道自2016年1月1日起)(后一阶段(合计1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详见招标需求 |
二 | 区政府区块:详见道路明细表 | ||
三 | 中河区块:详见道路明细表 | ||
四 | 高教园区区块:详见道路明细表 | ||
五 | 石矸区块:详见道路明细表 | ||
六 | 外环区块:详见道路明细表 | ||
下应街道:详见下应街道保环卫洁明细 |
注:标段六中下应街道环卫保洁为鄞州区人民政府下应街道办事处委托招标人招标,中标人单独与下应街道办事处签订合同,款项支付、考核监管由下应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道路保洁或环卫保洁经营范围(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供应商在鄞州中心城区范围内(中心城区80平方公里范围内,主要指东起甬台温高速、西止机场路、北与市区接壤,南到绕城高速)有单个场地面积1500m2及以上的经营场所(指仓储及车辆停放场地,不包括办公场地)。若为自有,提供土地证、平面图及现场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平面图及现场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目前没有的,提供场地租赁意向书(意向书格式自拟),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长于本项目服务期)、平面图及现场照片;
3、供应商不得有在宁波市城管系统及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正在被限制投标(在受限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供应商不得有在合同期内的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各事业单位的单个合同年养护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日常养护项目,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拟派项目经理一名,要求5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于开标当日进行。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供应商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15年9月30日17:0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相关报名资料、发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0574-83033570。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拟派项目经理正反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报名函。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标段一(钟公庙区块):300000元;标段二(区政府区块):149000元;标段三(中河区块):416000元;标段四(高教园区区块):259000元;标段五(石矸区块):295000 元;标段六(外环区块及下应街道):323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5 年10月19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银行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0574-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 年10月20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月20 日09:00 (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联系人:宋盛军、邹丽英 电话:0574-28819735、2881975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芝妙、陈斌武;
联系电话: 0574-83033196、83033570 传真:0574-8303319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
联系电话:0574-28866805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帐 号: 23030122000070486
户 名: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