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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13: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XD-2015-ZC-1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5267017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中国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

联系方式:崔老师15526701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经理 185843263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00-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JLXD-2015-ZC-146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延边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并通过媒体发出谈判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并就上述谈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书。

  1. 项目编号:JLXD-2015-ZC-146

项目名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内容:本项目分十个标段

第一标段: A/B超/角膜测厚仪;第二标段:精神压力分析仪;第三标段:可视喉镜系统、支气管镜;第四标段:超级干涉波治疗仪;第五标段:人体成分分析仪;第六标段:手术器械盒;第七标段:纤维胆道镜;第八标段:口腔CT配套设备;第九标段:合理用药监测设备;第十标段:病理报告系统(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相关资质原件、近期缴纳税收证明原件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社保证及缴费证明)原件、近年财务报告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5.采购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00,在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处发售。

6.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若邮寄需另加50 元特快专递费。

7.投标文件及谈判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13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8.谈判时间与地点:2015年9月22日13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谈判。

9. 谈判公告发布的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中国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

联 系 人:崔老师

电    话:155267017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00-1号

联 系 人:肖经理,电    话:18584326317 

购买采购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相关资质原件、近期缴纳税收证明原件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社保证及缴费证明)原件、近年财务报告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9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2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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