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变更公告
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招标公告于2015年9月1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公告如下所示:
一、招标条件
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偃师市财政局关于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采用PPP模式的批复》批准,本项目招标人为偃师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就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经《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第三十六期》明确,偃师市政府授权偃师市水利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包括三个工程,如下所示:
(1)偃师市洛河城区段开发治理工程
总体范围为洛河一级橡胶坝(k0+000)向上游至城关镇新寨村杜甫桥(k3+850),治理主要内容为:堤防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河道清障疏挖工程、橡胶坝消能加固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滨水景观营造、以及城区河段区域休闲、健身、娱乐、商业、文化设施建设等内容。
(2)夏都大道与夏都大桥工程
夏都大道北起国道G310,南至夏都大桥,全长2545米。夏都大道属城市主干路,双向八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夏都大桥为夏都大道跨越洛河的桥梁工程,北接中州路,南接喂南村,总桥长790米,桥宽39m,双向六车道,桥头两侧过渡渐为八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
(3)华夏路东延与太学路东延工程
华夏路东延工程西起偃师高中,东至东环路,全长约1.9公里,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太学路东延工程西起齐庄安置房,东至东环路,全长约1760米,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
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运作。中标人与政府指定相关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偃师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偃师市人民政府授权偃师市水利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与合资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合资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以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合资公司将本项目工程完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3、特许经营期限
洛河城区段开发治理工程特许经营期15年(含建设期18个月),
华夏路东延与太学路东延工程特许经营期15年(含建设期12个月);
夏都大道与夏都大桥工程特许经营期15年(含建设期24个月);
4、招标编号:YSSL-2015-PPP01
5、项目投资:6.8亿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三年度(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适应本项目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及工程管理能力。
7、近三年度(2012年、2013年、2014年),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8、近三年(2012年以来),投标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09月24日至2015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投标人须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至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须说明投报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电话及邮箱等信息。报名函发送后,投标人须致电代理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郑州市纬五路39号(纬五路与政七街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022室。
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要求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贰仟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9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水利局
联 系 人:齐科长
联系电话:137037916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39号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8022室
联系人:李女士 郭女士
电话及传真:0371-65716296 13721405010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