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行营业大厅改造扩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行营业大厅改造扩充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国家开发银行辽宁分行
2.2建设规模:约745平米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包括装饰、电气、给排水工程等。
2.5招标编号:1540STC4069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本);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2015年9 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50元,并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40696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并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0日9: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国家开发银行辽宁分行。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进行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行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马娟娟、刘姗姗、陈俊
联 系 电 话:010-62688223(买标书)、62688248、62688251
电子邮箱:liuss@sinosteel.com
传 真:010-62688250
开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账 号: 3350 5603 7575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