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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自来水公司长春市双阳区城区供水水源及输水管线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12: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自来水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城区供水水源及输水管线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城区供水水源及输水管线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JLXD-2015-ZC-1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7566061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自来水公司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李经理137566061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经理

代理机构地址: 1310447070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XD-2015-ZC-170

一.招标条件

    关于长春市双阳区城区供水水源及输水管线工程监理项目已由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春市双阳区城区供水水源及输水管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该项目招标范围:以下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1、设计A段K0+000至K4+631.884段敷设输水管线建设;2、设计A段K4+631.884至K12+483.82段敷设输水管线建设;3、全线顶管及穿河施工段建设;4、设计B段K0+000至K5+550段敷设输水管线及中途加压泵站建设;5、设计B段K5+550至K11+220段敷设输水管线建设;设计B段K11+220至K16+703.246段敷设输水管线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自来水公司至齐家镇

 2.3 监理服务期: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30日

2.4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13:30分。

三. 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和严重违法行为;

3.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许分包、转包

3.9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3.10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9月24日至2015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012—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2014年整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原件、投标单位前三年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自来水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1375660611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

联 系 人:徐经理

电 话:13104470705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和严重违法行为;3.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许分包、转包3.9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3.10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7.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4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012—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2014年整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原件、投标单位前三年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30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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