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冠山至协兴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冠山至协兴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安县冠山至协兴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DH-2015-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旋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83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兴安县兴桂路90号
联系方式:秦工 138773691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旋
代理机构地址: 0773-2858333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冠山至协兴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安县农村
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兴安县冠山至协兴公路改建工程施工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兴安县冠山至协兴公路改建工程,本工程起点位于兴安县漠川乡,途经冠由水电站等地,终点位于协兴村附近,全长10.723KM。
全线按照行车速度20KM/小时的四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宽4.5米,路肩宽1米。路面结构为15cm级配碎石基层+20c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肩为土路肩,宽100cm。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路肩工程、涵洞工程施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 10.723 公里四级公路包工包料,按设计图纸及清单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a)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在桂林市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具备有效且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b)具备主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技术能力,且满足在《桂林市农村公路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C级(或者在桂林市交通局农村公路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不低于“C”)。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24 日至 2015年 9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由授权委托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上岗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月~2015年8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实后的2015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及投标单位法人与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的不出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所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及2012年1月1日以来一次性完成过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证明材料(至少一份,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证明等),桂林市外施工企业另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0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网上查询: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桂林市交通运输局(http://www.gljtj.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传真:0773-2858333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招标人:兴安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9 月 24 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主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技术能力,且满足在《桂林市农村公路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C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1.662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4日 09:30 至 2015年09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司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