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单位分子药物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离子色谱仪及高温显微镜-光学挠度计-光学热膨胀仪一体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韩山师范学院的委托,对广东省教育单位分子药物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离子色谱仪及高温显微镜-光学挠度计-光学热膨胀仪一体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327N323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教育单位分子药物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离子色谱仪及高温显微镜-光学挠度计-光学热膨胀仪一体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747,5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 | 内容 | 数量 | 预算(人民币/元) |
一 | 设备1:台式恒温摇床 | 1台 | 667,500.00 |
设备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
设备3: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 | 1台 | ||
设备4: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台 | ||
设备5:磁珠提取纯化系统 | 1台 | ||
二 | 离子色谱仪 | 1套 | 290,000.00 |
三 | 高温显微镜-光学挠度计-光学热膨胀仪一体仪 | 1台 | 790,000.00 |
合计 | 1,747,500.00 |
注:1.详细技术参数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 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包一设备(1、4、5)、包二及包三经财政部门同意,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一设备2和设备3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投标人资格:
包一、包二、包三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23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10月8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关证件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包一、包二、包三: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14时30分(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期为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刘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20-87258495-305、301 电话:
传真:020-8728459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 联系地址:
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邮编:
邮编:510075
开户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