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社旗县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社旗县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社旗县公安局的委托,就社旗县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QGGZYJY-ZC-2015-166
2、项目名称:社旗县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 项目简要说明
1、 采购内容:社旗县城区15处主要路口建设电子警察及道路智能监控系统;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
3、交货期及安装工期:交货时间:20日历天;安装工期:20日历天;
4、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为准);
6、 报名的具体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二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权限,电子警察抓拍单元、高清摄像机、闪光灯、终端服务器、前端网络设备、中心服务器、磁盘阵列、综合管理平台是同一品牌,且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 投标报名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在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2、 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除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按招标公告“三、投标人具备的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原件验后退回),留复印件两套存档(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至:
名 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帐 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3、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社旗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62377893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237700350
社旗县公安局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