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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国家税务局附属用房维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11: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新丰县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国家税务局附属用房维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国家税务局附属用房维修

项目编号:2306090002014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保华

项目联系电话:1392780008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丰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西沙江桥头旁县国税局

联系方式:潘保华:139278000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17724076121

代理机构地址: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性质:维修改造

招标项目用途:附属用房的装饰,给排水、消防、喷淋、强弱电、报警、空调安装部分等。设计要求布局合理,室内空间划分满足县局附属用房使用要求,确保各使用空间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提供高效、方便、美观的场所。

数量:维修面积2760㎡

简要技术要求:

          1.1、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范的要求:

1.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8、其他现行的国家和广东省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

1.2中标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准备至少一套上述规范,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可随时检查中标人的上述规范,并监督中标人按规范要求执行。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韶关地区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已在新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同时必须已在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手续,且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78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6日 17:00 至 2015年08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东路45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2日 12: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东路4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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