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采暖(冷)设备及执法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社旗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采暖(冷)设备及执法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社旗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社旗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采暖(冷)设备及执法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SQGGZYJY-ZC-2015-165
三、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采暖(冷)设备,办案中心法制管理系统,办案中心高清审讯系统等具体参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划分:
一标段:采暖(冷)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办案中心法制管理系统及高清审讯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5.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5.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5.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
5.5一标段:
5.5.1投标人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5.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5.6二标段:
5.6.1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摄像机、NVR、拼接显示屏、UPS、法制管理软件、服务器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5.6.2投标人所提供的管理平台必须与市局法制管理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5.6.3投标人需提供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6.2报名地点: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下同)。
6.3、报名时一标段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2012年9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报名日期内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标段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摄像机、NVR、拼接显示屏、UPS、法制管理软件、服务器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AAA级信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报名日期内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验原件且留复印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
6.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至:
名 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帐 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6.5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社旗县公安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937780465
委托代理: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323775598
社旗县公安局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