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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教育局教学设备与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09: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教学设备与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教学设备与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XZB20151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001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清县教育局

地址:闽清县

联系方式:池站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0591-876001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教学设备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918415.43

18000

2

2-1

实验室设备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24236

8400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功能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备件制造、专用工具、劳务、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载、检验、技术培训、技术资料、调试、验收、保修、保险、利润、费税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须保证所投货物的规格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5、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6、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8、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教学设备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918415.43

18000

2

2-1

实验室设备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24236

8400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功能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备件制造、专用工具、劳务、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载、检验、技术培训、技术资料、调试、验收、保修、保险、利润、费税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须保证所投货物的规格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5、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6、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8、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二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产品等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最新一期(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复印件、所投投数据维护计算机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中所在位置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6)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4.26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4日 08:00 至 2015年10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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