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政府采购中心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公告
范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就范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备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供货、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FZGK(2015)009号
二、招标内容:A包:气相色谱仪等;B包:液相色谱仪等;C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D包:原子荧光光谱仪等(详见第四部分)
三、预算金额:A包:52万元,B包:49万元,C包:41万元,D包:38万元。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节假日除外):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范县财政局办公后楼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下午15:00点。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开标地点:2015年10月20日下午15:00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
八、注意事项: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为大型重要仪器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总代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总代理印制的产品彩页(复印或彩色打印的彩页无效),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不响应。 3、报名领取文件时必须携带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营业执照为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九、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每包交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采购中心。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三日,书面通知范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标后未成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中标通知书之前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十、开户银行与账号:邮储银行范县人民路支行 941003010002226668,户名:范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及个人转账汇款。
注:范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及任何费用。
十一、联系人:杜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5267979
范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