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新河清淤清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河清淤清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河清淤清障工程施工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 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G-AQ-2015-410 AQZB-2015-0270
2.2 项目名称:新河清淤清障工程施工
2.3 建设地点:新河(华中路龙狮桥至新河泵站段)
2.4 工程概况:新河清淤清障工程全长630m,宽约28m,清淤总量约4000m3。
2.5 项目概算:约59万元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求:/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 09月22日至2015 年09月29日, 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报名时需携带)在安庆市龙山路215号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本项目不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安庆市政府采购网(www.aqzfcg.gov.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aqzbcg.org)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月年
地址: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工程建设部(二)(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电话:0556-5991154
传真:0556-5991163
8.其他说明
8.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对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格等项进行评审。只有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及报价评审,具体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2 中标单位属外省、市企业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8.3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安庆市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8.4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9.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名称: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00251859210300000018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