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第10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已由豫水农【2015】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10标段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区位于禹州市方山镇和文殊镇,共涉及26个行政村,48个自然村,建设规模3.1323万亩;
2.2项目总投资:约2900万元。
2.3招标范围:图纸、答疑及补充等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工期:120 日历天/标段
2.5标段划分:第10标段:机电设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离心泵;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拟采用的主要设备(潜水泵、离心泵、电缆、启动柜)相关部门质量检测报告;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拟采用的主要设备(潜水泵、离心泵、电缆、启动柜)需提供厂家的授权书,加盖厂家公章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且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生产厂家)。
3.4投标企业自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7第10标段投标企业所提供的物资及设备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水泵的要求
所使用的水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潜水泵钢管壁厚不小于2.75mm,离心泵钢管壁厚不小于6.00mm,且水泵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施工相关型号潜水泵及离心泵资质并且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型号质量检测报告。(水泵返修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否则每超一台扣除本台中标价的30%货款)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且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生产企业。
(二)泵管的要求
所使用的水泵泵管符合GB/T2816-2002 GB-T2818-2002标准且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且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生产企业。
(三)电缆的要求
所使用的电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yjlv22、电压0.6/1kv,3×25mm2型号资格,并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型号质量检测报告,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且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生产企业。
(四)启动柜的要求
采用自耦降压启动柜,具有断相过载保护功能(JR热继电器禁用),启动柜的功率应与水泵电机相匹配。
4. 报名时间和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xczbtb.com)首页左上角《网上报名须知》。
5.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社保机构出具)及劳动合同。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三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6.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套。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许昌市三里桥街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和《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市水行政监督部门:许昌市水务局
电 话:0374-6061937
县水行政监督机构:禹州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374-6068696
招标人:禹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4-606870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平女士
电 话:0371-65585905、1830373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