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惠邻中心)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5-101
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惠邻中心)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惠邻中心)
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5-101
1、项目地点:郑州市二七区端午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院内北侧
2、招标范围:提供立体车库所需全部设备、材料并进行项目现场的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通过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包括如下内容:(1)立体车库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2)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后,向当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报批验收并通过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3)立体车库的机械设备、土建、外立面装修、照明、消防、排水、通风等的项目设计及施工。
3、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
4、工 期:180日历天
5、质 量:合格工程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低于十二层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所投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不低于十二层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2015年度以来连续六个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1份2011年以来验收合格的采用垂直升降和梳齿交换技术的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项目或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项目、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项目或巷道堆垛类停车设备项目(统称高端智能停车设备项目)(提供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反馈意见为准);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时间需在有效期内);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必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机械停车库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青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10楼1005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现金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售后不退。
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低于十二层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所投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不低于十二层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2011年以来类似业绩1份(提供合同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社保证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资料外,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留复印件贰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9: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青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10楼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9:30分;
2、开标地点:郑州市青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10楼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招 标人:郑州市二七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人:
联系电话:0371-681868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
联系电话:0371-55037390、55037391
联系地址:郑州市青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10楼1005室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
2015年9月23日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