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科学院201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201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J150804536)
兰州金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的委托,对甘肃省农业科学院201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二次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 LZJL-1529-NKY
二、招标内容:(共四包)
第一包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稳定同位素质谱仪 | 台套 | 1 | 进口产品已论证 |
第二包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 | 台套 | 1 | 进口产品已论证 |
2 | 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 | 台套 | 1 | 进口产品已论证 |
第三包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 | 台套 | 1 | 进口产品已论证 |
2 | 气相色谱仪 | 台 | 1 | 进口产品已论证 |
第四包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多功能近红外分析仪 | 台套 | 1 | 进口产品已论证 |
2 | 臼式研磨仪 | 台套 | 1 | 进口产品已论证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
3、供应商对本项目不得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4、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书:
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五、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http://www.gsggzyjy.cn/)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 每日00:00-23:59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14:30(北京时间)前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下午14:3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六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八、代理机构:兰州金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燕琴
联系电话: 0931-8879571
九、采 购 人: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联 系 人: 崔东亮
联系电话: 0931-7614754
十、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 款 人: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 6608 0001 2189 8000 20
开户银行: 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 3138 2105 4001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兰州金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