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271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个人防护装备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3、所投消防装备必须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量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厂家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所有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
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2015年10月 10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9910 1201 1100 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郑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话:1589064425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话:0371-63836885
十、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