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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置业务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17: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新郑市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置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置业务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财购-2015-241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一标段: 办公、办案设备

二标段: 其他勤务装备

三标段:派出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扩容     

四标段:网上督查系统升级改造

五标段:警用办案业务用车

六标段:警务执法装备

七标段:交通勤务装备

八标段:监管场所装备

九标段:刑事侦察装备

十标段:刑事技术装备

十一标段:刑事勘察设备

五、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 六、七、九、十、十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资格,具有省级公安机关警用产品准许销售证明。三、四、八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防二级资质。五标段: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者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汽车制造商出具的河南地区代理授权书;在河南地区具有厂家正规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必须具有专业的技术力量、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六、七、九、十、十一标段:省级公安机关警用产品准许销售证明,三、四、八标段:计算机信息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防二级资质,五标段代理商需提供汽车制造商出具的河南地区代理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现场进行核对。

七 、报名时间:2015 9  23  日至2015  10      8  17:00止。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标段:玖仟元;二标段:叁仟元;三标段:壹万元;四标段:陆仟元;五标段:贰万元;六标段:陆仟元;七标段:肆仟元;八标段:叁仟元;九标段:贰仟元;十标段:肆仟元;十一标段:叁仟元,于 2015 10   9 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获取时间:2015   9  28  日 至2015   10  9  日(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3、获取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10 20 日(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公安局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8638199588

代理机构: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13783519679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 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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